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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第四合议庭审判长陈光昶
2014-12-14 17:40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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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为一个刑事法官,手中法槌“起落之间”便能决定他人的命运。对于陈光昶来说,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司法公正的考验。20多年前,陈光昶从厦门大学法律系毕业后,一直坚守在刑事审判庭上。做法官20多年,陈光昶审理了几百起刑事案件,还没有发现一例错案,也没有一例案件被发回改判。

颁奖词:陈光昶,他名字的意思就是光明永远驱散黑暗!人如其名,站在天平的中央,他在法槌举起时思考法律的神圣,在法槌落下后昭告正义的庄严,用法的至高无上,为百姓苍生写下“相信光明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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