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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人物事迹介绍
2014-12-14 17:38  

1、王江,男,51岁,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

【推荐理由】一辆旧车,一身警装,东奔西跑,一个公安民警,以一己之力,保卫着一方平安。公安民警王江,让警徽在大山深处闪光。

【事迹简介】松木河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南70余里外的一个小山村。王江是松木河乡7个自然屯、3个农场,方圆133公里区域惟一的警察。为了山区百姓的安宁,他把家搬到这里,一干就是13年。他的家是百姓的警务工作站,他家的电话号码就是松木河的110。他家门上的小红灯,十几年如一日亮在山村的夜里,带给百姓平安的寄托。当地百姓称他的家是排忧解难的“村公所”、农村治安的“夫妻店”、调解纠纷的“小法庭”。路不拾遗,夜不闭户,在王江守护的方圆133平方公里区域,已经成为现实。

2007年7月,王江被公安部、人事部联合授予“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”光荣称号。

2、张京文,男,41岁,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

【推荐理由】被人们称为药监局系统大案的郝和平案和曹文庄案。2006年11月28日,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;2007年5月19日,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被以涉嫌受贿罪、玩忽职守罪提起公诉。顶着巨大压力办理这两宗案件的就是:张京文和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的检察官。反贪污贿赂,需要的正是张京文这样铮铮铁骨的检察官。

【事迹简介】北京市西城区在北京市属于政府职能区,集中了50多家正部级单位,从事政府公务的单位有8000多家,这就决定了西城区检察院反贪局在工作上的特殊性。药监局的案子,是他们在中纪委、最高检的领导下,从侦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案开始启动的。在案件调查过程中,发现药监系统存在大量问题。

张京文和西城检察院的检察官们,在推动我国2007年法治进程中,所起的重要作用,毋庸置疑。而2007年9月13日,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,更标志着“中国反腐败的思路在继续推进,反腐败端口正在前移。”,也反映了中国反腐的决心。

3、袁月全,女,53岁,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

【推荐理由】她心系群众疾苦,真诚奉献社会;她秉持公心,傲骨如磐,纤尘不染,用廉洁诠释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。

【事迹简介】俗话说“清官难断家务事”,但10多年来,袁月全审理了5000件上诉的婚姻家庭案,而到她手上的都是些“骨头案件”。就是啃骨头的活,袁月全也创造了调解率40%的奇迹。或许当事人对判案结果会有想法、会有不服,但对袁月全这个法官几乎所有的当事人都心服口服。

2007年6月,为了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,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,“中国法官十杰袁月全信箱”日前正式开通,这也是上海政法界首个以劳模名字命名的信箱。

4、王利明,男,47岁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

【推荐理由】《物权法》的颁布、实施,是2007年关系百姓民生的一件重大法治事件,也是整个中国立法史上的大事。而王利明,作为《物权法》这部民生法律立法的重要见证者和参与者,无疑成为2007年度令人注目的法治人物。

【事迹简介】王利明,男,47岁,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。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,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、曾被评为第一届“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”。多年来,他先后参与了《经济合同法》、《合同法》、《专利法》、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物权法》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,从某种程度上说,王利明的学术历程,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事、商事立法历程的一个缩影。王利明作为《物权法(草案)》主要起草者之一,在《物权法》的起草和制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,见证并推动了我国的立法进程。

(本文来源:央视国际)乾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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